當廠房,辦公大樓發生消防意外或普通照明不能正常運作時,為了使廠房里的工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安全從室內撤離,廠房的樓梯間或通道處必須安裝應急標燈起方向指引性的作用,以幫助受困人員迅速離開事故現象。
應急照明基本要求
一、應急照明種類
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
(1)備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
(2)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3)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
二、應急照明照度
按照GB 50034- 200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要求,應急照明照度標準值宜符合下列規定:
(1)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于該場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應急照明設計
一、疏散照明設計
1、疏散照明的功能
(1)明確、清晰地標示疏散路線及出口或應急出口的位置;
(2)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明,保證人員能安全向出口或應急出口行進;
(3)能容易看到沿疏散通道設置的火警呼叫設備和消防設施。
2、疏散照明的布置
(1)出口標志燈的布置。
1)出口標志燈宜安裝在疏散門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應急出口處;在首層的疏散樓梯應安裝于樓梯口的里側上方,距地不宜超過2. 2m。出口標志燈,應有圖形和文字符號,在有無障礙設計要求時,宜同時設有音響指示信號。
2)可調光型出口標志燈,宜用于影劇院,歌舞娛樂游藝場所的觀眾廳,在正常情況下減光使用,應急使用時,應自動接通至全亮狀態。
3)出口標志燈一般在墻上明裝,如標志面與出口門所在墻面平行(或重合),建筑裝飾有需要時,宜嵌墻暗裝。
(2)疏散指示標志燈的布置。
1)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0m以下墻面上、柱面上或 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當廳室面積太大,必須裝設在天棚上時,則應明裝,且距地不應大于2.2m,安裝在1m以下時,等外殼應有防止機械損傷措施和防觸電措施;指示標志燈不應影響正常通行。
2)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還宜在各層設指示樓層層數的標志。
3)應急照明燈具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護套。裝設在地面的疏散指示燈應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所損傷。出口標志燈、疏散指示標志燈的設置部位如圖。
(3)疏散照明燈的布置。
1)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燈通常安裝在項棚下,需要時也可以安裝在墻上。
2)應與通道的正常照明結合,一般是從正常照明分出一部分以至全部,作為疏散照明。
3)燈的離地安裝高度不宜小于2. 3m,但也不應太高。
4)疏散照明在通道上的照度應有一定的均勻度,通常要求沿通道中心線的最大照度不超過最小照度的40倍。為此,應選用較小功率燈泡(管)和縱向寬配光的燈具,適當減小燈具間距。
5)樓梯的疏散照明燈應安裝在頂棚下,并保持樓梯各部位的最小照度。
6)疏散照明燈的裝設位置應滿足容易找尋在疏散路線上的所有手動報警器、呼叫通信裝置和滅火設備等設施。
二、安全照明設計
安全照明往往是為某個工作區域某個設備需要而設置,一般不要求整個房間或場所具有均勻照明,而是重點照亮某個或幾個設備,或工作區域。根據情況,可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或專為某個設備單獨裝設。
三、備用照明設計
裝設要求
(1)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以至全部作為備用照明,盡量減少另外裝設過多的燈具。
(2)對于特別重要的場所,如大會堂、國賓館、國際會議中心、國際體育比賽場館、高級飯店,備用照明要求較高照度或接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應利用全部正常照明燈具作備用照明,正常電源故障時能自動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
(3)對于某些重要部位,某個生產或操作地點需要備用照明的,如操縱臺、控制屏、接線臺、收款處、生產設備等,常常不要求全室均勻照明,只要求照亮這些需要備用照明的部位,則宜從正常照明中分出一.部分燈具,由應急電源供電,或電源故障時轉換到應急電源上。
四、供電
1. 供電電源
應急照明為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電源外,尚應由與正常照明電源獨立的電源供電,可以選用
以下幾種方式的電源:
(1)來自電力網有效的獨立于正常電源的饋電線路。如分別接自兩個區域變電所,或接自有兩回路獨立高壓線路供電的變電所的不同變壓器引出的饋電線。
(2)專用的應急發電機組。
(3)帶有后備蓄電池組的應急電源(交流/直流),包括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或燈具自帶的蓄電池組。
(4)上述三種方式中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的組合。
2.各種供電電源的特點
(1)獨立的饋電線路。特點是容量大、轉換快、持續工作時間長,但重大災害時,有可能同時遭受損害。這種方式通常是由工廠或該建筑物的電力負荷或消防的需要而決定的。工廠的應急照明電源多采用這種方式,重要的公共建筑也常使用這種方式,或該方式與其他方式共同使用。
(2)應急發電機組。特點是容量比較大,持續工作時間較長,但轉換慢,而且由于燃油的安全性對于發電機組而言需要特殊設計與維護。一般是根據電力負荷、消防及應急照明三者的需要綜合考慮。單獨為應急照明而設置往往是不經濟的。對于難以從電網取得第二電源又需要應急電源的工廠及其他建筑,通常采用這種方式;高層或超高層民用建筑通常是和消防要求一起設置這種電源。
(3)帶有后備蓄電池組的應急電源。特點是可靠性高、靈活、方便,目前有自帶蓄電池組的應急燈具和集中蓄電池電源(EPS)型式。
(4)兩種以上電源組合的方式。通常只限于在重要的或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中使用,由于其建設費用高,必須根據其重要性和特殊要求確定。
3.設計原則
應急照明電源可采用集中式應急電源,亦可采用照明器具自帶蓄電池組的分散應急電源,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為一級,采用交流電源供電時,宜由消防總電源提供雙電源,采用雙電源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
(2)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為二級采用交流電源時,宜由應急電源提供專用回路宜采用樹干式或放射式供電。
(3)高層建筑樓梯間的應急照明,宜由消防總電源中的應急電源提供專用回路,采用樹干式供電,每層或最多不超過S層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4)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應由同一分支回路供電,當建筑物內設有消防控制室時,疏散照明宜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5)當疏散指示標志和出口標志所處環境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能滿足蓄光裝置的要求時,可采用蓄光裝置作為此類照明光源的輔助照明。
一、燈具
(1)按國家標準GB 17945- 2000 《消防應急燈具》的規定,消防應急燈具;
三雄極光 SJ-BLZD-1LROEI2W-E02A/PAK-Y01-101E08A-CQ安全出口應急指示燈
三雄極光 SJ-BLZD-1LROEI2W-E02A/PAK-Y01-101E08A-C安全出口指示燈
OP-ZLZD-E11WJC1801-XD-驍韻-260-857-E-CCCF應急吸頂燈
歐普照明OP-ZFZD-E3W-Z201-LED雙頭應急燈
歐普照明OP-ZLZD-E07WLD1701-TD-驍眾-04-857-E-CCCF聲光控應急筒燈
(2)疏散標志的圖形、顏色、文字與尺寸。疏散標志燈的標志面的背景應使用綠色,圖形、文字使用白色。如因為室內裝飾的需要,或為了和其他標志協調時,可用綠色圖形、文字白色背景。
(3)疏散標志面的亮度。疏散標志面面板的圖形、文字呈現的 低亮度不應小于15cd/m 2,而最高亮度不應超過300cd/m2,并且要求任何一個標志面上的最高亮度不應超過低亮度的10倍。
(4)應急照明燈具規格及要求應符合國家標準GB 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的規定。
二、集中型應急電源(簡稱EPS)
集中型應急電源EPS目前應用十分廣泛,EPS分為直流制式應急照明電源EPS-DC及交流制式應急照明電源EPS一AC。由EPS供電的燈內不帶蓄電池組。我司智能消防應急照明控制系統為直流制式應急照明電源即EPS-DC。
1.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并顯示整個系統以及系統內其他設備運行狀況的設備,是整體系統的中樞;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為系統其他設備提供電力的設備,以蓄電池為動力源,應急時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3.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對EPS輸出的電力進行降壓、分配、并提供DC24V低壓電給終端燈具;對應急照明器輸出的通訊總線進行信號分配,起到路由作用;
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系統終端設備、應急時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統工作原理
·市電正常狀態時:系統控制器主機監控各終端運行狀態,并在主機顯示屏中顯示,如某一終端故障,則控制器發出聲、光報警,同時顯示故障終端具體位置。
·應急狀態:
1、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主機火災信息
2、系統控制器根據火災信息,依據“遠離火源,就近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原則,快速指引逃生
3、系統各部分進入應急模式;控制器發送應急指令,集中電源為終端燈具供電,應急燈具閃爍,指示正確逃生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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